經濟日報:提升民企基礎設施投資熱情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在鐵路、油氣、核電等領域積極引進民間資本,取得了良好的改革創新成效,民間資本成為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的新生力量。杭臺高鐵、杭溫高鐵引入民間資本控股,如期建成通車并運營。國家核準5個核電項目,民間資本持股比例均達10%。京東倉儲物流成功發行基礎設施REITs,打通了存量資產盤活渠道。
雖有一些探索和突破,但要吸引更多民企參與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目前還存在四個方面的問題:一是基礎設施投資規模大,部分項目施工難度和運營管理要求高,有實力參與的民企比較少。二是基礎設施投資回本周期較長、收益水平較低,對民企吸引力有限。三是對于鐵路、能源等部分傳統領域,地方政府存在慣性思維和決策顧慮,同等條件下更傾向于選擇央企和地方國企。四是政策穩定性和連續性、投資風險難以把控,退出渠道不暢等影響民企投資積極性。
要解決這些問題,需進一步深化改革創新,加快健全民營資本參與重大基礎設施建設長效機制。
創新項目儲備機制。圍繞“兩新”“兩重”,篩選投資規模適中、收益預期良好、企業有意愿的重點領域,滾動建立推介項目儲備庫。研究制定重大項目前期工作經費支持政策,探索民企提前介入機制,建立項目跟蹤評價機制。針對“鐵路+城際+地鐵”“高速公路+光伏”“水利+市政+文旅”等跨界融合領域開展專題研究,選擇綜合收益較好的項目先行試點。鼓勵通過公益性和經營性項目打包、“項目+資源”等方式,提升項目吸引力。
完善配套支持機制。對列入推介清單的項目,鼓勵申報中長期特別國債、專項債。在垃圾和污水處理、供水等行業研究制定區域性、行業性統一運營補貼政策,探索建立動態價格調整機制。通過土地綜合開發等機制創新,打通多元開發反哺項目投資運營成本的可行路徑。
優化公平參與機制。進一步公開項目投資邊界、參與方式、投資收益、要素保障和支持政策等信息,使項目信息發布更加透明。鼓勵通過民企聯合體、國企民企聯合體等形式參與投資,研究設立民間投資基金。引導金融機構以項目本身優劣作為貸款評估主要依據,創新融資工具和擔保方式。
健全常態退出機制。鼓勵民間投資項目發行基礎設施REITs,建立常態化協調推進機制,推動解決產權辦理、多方主體利益協調等難點問題。試行部分退出、分步退出等靈活方式,暢通退出渠道。針對部分長期經營困難、需要大額補貼的“僵尸”項目,研究民企退出補償機制,必要時提前終止或回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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