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會調解助力營造法治化一流營商環境】山東省龍口市商會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委員會:深化“楓橋經驗”,創新商會調解勞動糾紛機制
“四項制度”夯基礎
矛盾跟蹤排查調處制度。不定期到企業走訪,對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建立登記統一臺賬,然后逐一化解。另外,對存在的用工風險隱患,向企業出具法律意見書或企業用工風險體檢報告。
重大糾紛快速報告制度。對發現群體性、易激化且對社會穩定有影響的矛盾糾紛,在做好調處穩控的同時,向政府部門報告,避免糾紛激化。2024年某企業突然關停,引發181名員工準備群訪主張經濟補償金等,此事是商調委在調處其他糾紛時發現,于是報告給轄區政府,后在各方參與下及時化解了這起突訪事件。
商會民調信息交流制度。商調委從2011年開始每月編輯一期《商會調解之聲》月刊,具體內容包括調解動態、調解信息、調解典型案例和企業用工注意事項等,至今已出版了212期,發放數量8400多份。
各部門配合聯動制度。在業務上,商調委接受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的業務指導,工作中互通信息;在訴調對接上,商調委在市法院設立了商調委駐法院工作室,接受法院委托或在全聯商會調解服務平臺上調解案件和進行司法確認。另外,商調委與市總工會聯動合作,完善了市總工會職工法律援助工作站。
“五項機制”顯活力
“五項機制”是勞動人事糾紛特別是工傷待遇糾紛調解工作的一項創新。
調前證據保全機制。主要為事后調解糾紛提前固定證據,防止證據缺失和增加調解難度。
傷殘等級協商確認機制。工傷待遇糾紛中如果不確定傷殘等級,即使達成調解協議,若當事人一方因事實不清,事后反悔訴至法院,有被法院撤銷的風險,為此,先主持企業與工傷員工進行傷殘等級確認,并以筆錄形式固定下來,如果雙方對傷殘等級達不成一致,商調委再委托權威部門進行鑒定。
賠償款先行支付機制。對情況緊急,特別是工亡案件,調解完畢后企業一次性拿不出全部賠償款的情況下,為了鞏固調解成果,商調委啟動工傷賠償企業互助機制先行支付賠償款,由商調委聯系相關企業幫助墊付,這是商調委借助商會資源的一項創新,得到了商會的大力支持。
調解協議履行保障機制。為了促進調解協議履行,在調解協議中我們設立了違約條款、企業擔保制度,如果一方當事人申請司法確認,商調委將予以協助,賦予強制執行力。
調解程序前置約定機制。商會調解是民間調解,須以自愿為前提,為了發揮商會調解的能動作用,按照有約定按約定,沒約定按法定的原則,商會統一了制式勞動合同,其中增加“企業與員工發生勞動人事爭議糾紛雙方均同意由商調委先行調解”的約定,這個條款得到仲裁委的認可。2023年有員工持勞動合同到仲裁委立案主張經濟補償金、年休假工資權利,仲裁委立案時發現勞動合同有調解程序前置約定條款,遂要求該員工先到商調委調解,因企業是商會會員單位,便于溝通和交流,所以商調委用兩天時間就調解了這起糾紛,有力配合和支持了仲裁委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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