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保春代表:宜商環境指標強化政府服務能力建設
“2022年12月,世界銀行發布宜商環境新版概念書,正式取代源于2003年底首次發布的《營商環境報告》中的營商環境概念。從營商環境到宜商環境,雖只有一字之差,標志著世界銀行對全球經濟體商業環境評估體系的進化,承載著世界銀行消除貧困、促進共同繁榮的根本目標。”全國人大代表,中國民間商會副會長,安徽品冠投資集團董事局主席、合肥榮事達電子電器集團董事長潘保春兩會期間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
他說,世界銀行的宜商環境評價體系較之前的營商環境評價體系而言,不僅評價方法更容易理解,對商業環境評估的典型指標也更顯突出,具有較強先進性和代表性,具體表現在四個方面:
宜商環境的評價范圍更廣泛。營商環境側重于通過評價單個企業的經濟環境來評估整個商業體的經濟環境,而宜商環境則注重將私營經濟體的整體情況納入評價體系。
宜商環境的評價結構更合理。宜商環境不僅注重對政府政策本身的評價,也更加關注對政府政策落實機構所提供的公共服務的評價。
宜商環境的評價信息更全面。宜商環境不僅收集法律法規規定的數據,也真實反應企業實際執行的事實信息。
宜商環境的評價結果更科學。宜商環境指標對各國數據的可比性和特定經濟體的代表性上都有平衡機制,評價結果更具有可比性和代表性。
建設世界一流企業要有世界一流宜商環境為支撐。為此,他建議把營商環境改為宜商環境,結合世界銀行考評體系,因地制宜建立我國宜商環境評價創新體系,加速企業宜商環境優化建設,構建世界一流宜商環境。具體建議如下:
建立中國式宜商環境評價創新體系。依據我國現行營商環境評價指標體系,結合世界銀行新版宜商環境評價指標,構建中國式宜商環境評價制度和評價方法,形成中國式宜商環境評價創新體系。
建立與國家戰略目標相統一的宜商環境評價指標。宜商環境優化的根本目標是實現共同繁榮,宜商環境評價指標更加突出法治化、高效化和高質量要求。這與我們國家建設法治國家、實現共同富裕和實現高質量發展的國家戰略目標具有高度統一性。建立宜商環境評價指標應重點符合國家發展戰略的要求,有利于推動國家戰略的順利實現。
通過宜商環境指標評價強化政府服務能力建設。宜商環境指標體系的建立,更加強調政府服務能力的供給,是推動深化“放管服”改革和轉變政府職能的必然要求。通過建立宜商環境評價指標體系,可以倒逼政府職能的轉變和推動公共服務能力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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